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专业学位教指委):
为进一步加强研究生指导教师队伍建设,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落实导师招生资格动态管理,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全面落实研究生导师立德树人职责的实施意见》《太阳成集团tyc151cc研究生导师条例》《太阳成集团tyc151cc关于进一步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的若干意见》《太阳成集团tyc151cc全面落实研究生导师立德树人职责实施细则》等相关文件要求。现将2021年我校研究生导师招生资格审核工作安排如下:
一、硕士研究生导师招生资格审核基本条件
(一) 年龄条件
申请人招生当年年龄不超过57周岁(出生日期在1964年6月30日之后)。
(二) 职称要求
申请人原则上应具有高级职称。不具有高级职称但具有博士学位且主持在研国家级科研项目的青年教师可承担研究生指导任务。
(三) 科研条件
落实《关于深化校院两级管理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济大党字〔2020〕14)精神,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或专业学位教指委)(以下各简称“分委员会”和“教指委”)根据本学科(门类)科研水平和现状,自主制定各学科(门类)硕士研究生导师招生资格审核条件。实行学术型、专业学位研究生导师招生资格分类遴选,科研要求可参考以下条件:
1. 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导师近3年的科研成果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主持国家级项目(包括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等);
(2)主持省部级项目(包括省自然科学基金、省重点研发计划等)并被中国科技期刊卓越行动计划入选项目或SCI、EI收录论文2篇;
(3)主持省社科规划项目并被SSCI、CSSCI收录论文2篇;
(4)被中国科技期刊卓越行动计划入选项目或SCI、EI收录论文3篇;
(5)被SSCI、CSSCI收录论文3篇;
(6)《新华文摘》全文转载论文1篇;
(7)《中国社会科学文摘》、《高校文科学术文摘》转载论文2篇;
(8)首位出版学术专著1部;
(9)首位获得1项省部级科研奖励(包括教育部全国高校优秀科研成果奖、省自然科学奖、省技术发明奖、省科技进步奖、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等)。
论文要求申请人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或本人第二且所指导的研究生为第一作者。
2. 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导师近5年的科研成果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作为项目负责人承担1项具有相关行业、领域应用背景的省部级及以上在研项目(不含自筹项目);
(2)作为项目负责人主持相关行业、领域应用背景项目累计到账经费达到以下标准:电子信息、机械、材料与化工、资源与环境、土木水利、生物与医药为30万,工程管理硕士、会计硕士、金融硕士、教育硕士、公共管理硕士、艺术硕士为10万元,法律硕士、体育硕士、翻译硕士、新闻与传播硕士、出版硕士和汉语国际教育硕士为5万,且至少有1项在研项目。
二、博士研究生导师招生资格审核基本条件
1. 申请人具备我校博士生指导教师资格,招生当年年龄不超过56周岁,出生日期在1965年6月30日之后。研究成果特别突出、对学科发展有突出贡献者年龄可以适当放宽;
2. 主持在研国家级科研项目或有已批准的,且可支配科研经费不少于40万;
3. 近3年,学术成果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作为首位或通讯作者被中国科技期刊卓越行动计划入选项目或SCI、EI收录期刊论文2篇;
(2)作为第一作者、主编出版学术著作1部;
(3)作为前5位完成人获得国家级科研奖励;
(4)作为前3位完成人获得省部级科研一等奖励;
(5)作为前2位完成人获得省部级科研二等奖励;
(6)作为第1完成人获得省部级科研三等奖励;
(7)作为第一发明人取得产生较大经济效益和社会影响的国家发明专利。
三、工作程序
1.研究生导师招生资格审核条件的制定
分委员会(或教指委)负责相关学位授权点导师招生资格审核工作。各分委员会(教指委)根据学科发展规划、学位授权点师资及研究生培养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2021年研究生导师招生资格审核条件,经分委员会(教指委)讨论通过后进行公示,公示期为3天,公示无异议后报送学位办公室审核,学位办公室审核通过后,各单位方可依据该条件开展审核工作。
独立招生的科研平台可单独开展研究生导师招生资格审核,也可委托学位授权点依托学院进行。平台单独审核条件应不低于依托学院的审核标准,且需报学位授权点依托学院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备案后,由学位授权点依托学院统一报学位办审核。
2. 申请人申报
申请2021年研究生导师招生资格的人员需登陆“研究生导师管理信息系统”(http://tutor.ujn.edu.cn/login.html),维护个人基本信息及成果信息,完成《2021年太阳成集团tyc151cc研究生导师招生资格审核表》的填报和打印,并将相关材料递交学位授权点依托学院。在独立招生的科研平台申请招生资格的导师,将材料递交到相应科研平台。
3. 材料审核工作
分委员会按照制定的各学科(类别)研究生导师招生资格审核条件,结合学科发展方向、申请人师德师风表现、指导研究生在校生数量及研究生培养质量,对申请2021年研究生导师招生资格人员的材料进行认真审核。独立招生的科研平台应成立导师招生资格审核工作小组,审核申请2021年研究生导师招生资格人员的材料。
分委员会对申请2021年研究生导师招生资格人员审核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3天,公示无异议后将公示结果报送学位办;独立招生的科研平台审核结果公示无异议经学位授权点依托学院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备案后,统一报送学位办。
4. 学位办公室形式审查
学位办公室汇总各分委员会审核结果并组织形式审查,确认无误后报学校审批,发布2021年博士、硕士研究生导师招生资格人员名单。
四、相关要求
1. 严格落实研究生导师立德树人职责,对有违反师德行为的,实行一票否决。
2. 原则上学术型研究生导师招生资格不能跨一级学科申请;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资格不能跨类别申请,同一类别下申请不超过两个领域。
3. 未在我校独立承担过研究生指导工作的申请人应具有副导师经历,无副导师经历者须有研究生指导经验丰富的导师(至少完整培养出一届硕士研究生)承担协助其培养研究生的责任,并出具书面承诺书。
4. 进一步完善双导师制度,各学科、类别应积极聘请来自科研院所、企业等行业专家为校外合作导师。
5. 为保证有充裕的精力进行研究生指导工作,一般情况下,建议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管理学所属学科的导师,每人指导的在校学术型硕士研究生不超过8人,所指导的在校研究生总数不超过12人。理学、工学所属学科的导师,每人指导的在校博士研究生与学术型硕士研究生之和不超过10人,所指导的在校研究生总数不超过15人。
6. 严格按照《太阳成集团tyc151cc硕士学位论文抽检结果处理暂行办法》要求,在省学位办、各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或我校学位办组织的学位论文抽检中,对出现“存在问题学位论文”或学位论文专家评议意见为“不合格”或同一导师指导研究生因学位论文质量导致延期累计2人次及以上者,给予暂时停止该指导教师相应类别研究生招生资格1-3年等处理。(学位论文抽检情况将分学院发送)
7.各分委员会须严格按时间要求提交材料,逾期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