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学籍档案不仅记录了学校人才培养工作的各个,更是将来为校友们提供各类档案查询必不可少的依据。培养单位应组织毕业(获学位)研究生在离校前完成学籍档案整理归档工作,现提出以下工作要求,请各单位认真执行。
2.除归档目录内规定的内容外,各类特殊情况如休学、复学、延长学习时间审批材料、硕博连读研究生在硕士阶段的材料、优秀论文推荐表等材料不应遗漏,必须为原件的材料不得为复印件。
3.2023届毕业研究生须完善研究生管理系统中学籍卡的信息,并打印一份签字后交培养单位留存(不存入学生个人档案)。
4.学校今年启用新版档案管理系统,新档案管理系统的账号和密码将单独发给各研究生秘书,须及时修改密码,保证档案管理系统数据安全。使用前请认真学习“研究生学籍档案整理要求及注意事项(2023版)”的附件6、附件7、附件8。
在使用新档案管理系统过程中,要谨慎操作,如不小心误删除案卷目录,要及时反馈,不得自行添加。
研究生院
2023年6月19日